​国外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历程

​国外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历程

美国

在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历程中,“鲍伊债券”具有里程碑意义,是第一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案例。

1997年1月,由于短时间内缺少流动资金,美国著名摇滚歌星戴维·鲍伊(David Bowie)通过在美国金融市场出售其音乐作品的版权债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为期10年、利率为7.9%的债券,为自己的音乐发展之路募集资金5500万美元,金融界称之为“鲍伊债券”.其采取私募发行方式,由保德信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全额认购。“鲍伊证券”的发行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把传统资产证券化局限于抵押住房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应收账款等方面的应用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首次将知识产权纳入证券化范畴,开启了知识产权证券化新纪元。

20多年来,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已扩展至电影、演艺、休闲娱乐、电子游戏及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医药科技产品的专利、时装品牌、半导体芯片技术,甚至与专利有关的诉讼胜诉费用都可纳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其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典型案例不断涌现,据美国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统计,1997年至2010年,美国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成交金额就高达420亿美元,年均增长幅度超过12%。


日本

日本是亚洲最早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国家。

Scalar证券化产品是日本首个专利证券化实例。Scalar是日本一家研发光学镜片的公司。2003年,该公司将其4件光学专利许可给松下电器公司,之后松下电器公司再将该专利权转移给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以前述专利权利金作担保发行债券筹资。Scalar公司经由证券化许可所得的资金为20亿日元。(投黑马 Tou.vc 专注于文创产业的众筹平台)

日本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度建设上与美国存在较大差异。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大都集中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速率,尽快收回研发成本,加速资本周转。日本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创新型企业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满足其以自身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需求,同时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通过市场化手段向不特定多数的投资者分散。日本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大都采用私募的方式,向投资者或大型投资机构发行,证券的流动性也便相应较弱,其产生的直接问题是证券投资者难以在短期内转让,证券的吸引力也随之降低。

  

欧洲

早期欧洲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案例集中在体育产业转播权或各类体育赛事门票收益证券化等方面。之后,意大利、英国等先后将电影和音乐作品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1998年5月,西班牙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通过把来自阿迪达斯公司的赞助收入证券化筹得5000万美元。2001年初,英国利兹联足球俱乐部队在财务状况开始恶劣的情况下,以其未来20年的门票收入作为支持,发行了7100万美元的资产证券化债券,债券持有人每年收益大约700万元。后来,阿森纳足球俱乐部等几支球队也加入了资产证券化行列。

1999年3月,意大利Cecchi Gori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影片打包,发行债券,并以其拥有的1000多部影片的销售额、许可电视台转播的费用进行偿付,这一债券被称为“邦德债券”。

欧洲知识产权证券产品依靠市场力量得以推动。金融机构以自己持有的知识产权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政府并未起到根本性作用。债券发行主体及发行中介机构资质和实力有强弱之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只能构建强有力的社会信用增级机制,以此提升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用等级,确保债券的成功发行。


摘编自:中国知识产权报